各州、市人民政府,省直各委、辦、廳、局:
為切實做好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工作,維護移民合法權益,確保大中型水電工程建設順利推進,根據《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見》(云政發〔2015〕12號,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有關精神,經省人民政府同意,現就調整2018—2022年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逐年補償增長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溪洛渡、向家壩、金安橋、梨園、阿海、龍開口、魯地拉、觀音巖、烏弄龍、里底、大華橋、黃登、苗尾、功果橋、糯扎渡、普西橋等大中型水電工程已執行《意見》中逐年補償標準調整政策的逐年補償安置移民人口,在2017年逐年補償標準基礎上,從2018年開始,按每人每年增加136.8元的標準遞增至2022年。2015年后核準開工建設的烏東德、白鶴灘、托巴等大型水電工程,實行逐年補償安置的移民人口,在該水電工程已審定的逐年補償標準基礎上,從落實逐年補償生產安置措施的次年1月1日起,按每人每年增加136.8元的標準遞增至2022年。
本增長標準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2023年1月1日后的逐年補償標準調整,屆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,綜合考慮有關因素另行確定。
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2019年4月28日
內容時間:2019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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