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〈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〉的通知》(廳字〔2016〕16號)和《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〈四川省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退出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川委廳〔2016〕66號)精神,平武縣、廣元市昭化區、廣元市朝天區、青川縣、閬中市、南江縣、松潘縣、九寨溝縣、金川縣、小金縣、若爾蓋縣、紅原縣、康定市、丹巴縣、九龍縣、鄉城縣、稻城縣17個國家級貧困縣和樂山市金口河區、營山縣、高縣、筠連縣、珙縣、興文縣、岳池縣、武勝縣、鄰水縣、達州市達川區、開江縣、大竹縣、渠縣13個省定貧困縣已達到貧困縣退出有關指標標準,符合貧困縣退出條件,經省人民政府研究,同意上述縣退出貧困縣序列。
四川省人民政府
2019年4月29日
內容時間:2019-04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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