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政府第一次確定了國家貧困縣標準:以縣為標準1985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50元的縣和年人均純收入低于200元的少數民族自治縣;對民主革命時期作出過重大貢獻,在海內外有較大影響的老區縣,給予重點照顧,放寬到年人均純收入300元。1994年制定《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》時,中央政府重新調整了國定貧困縣縣的標準。具體標準是,以縣為單位,凡是1992年年人均純收入低于400元的縣全部納入國家貧困縣扶持范圍,凡是1992年年人均純收入低于700元的原國定貧困縣,一律退出國家扶持范圍(根據當時的典型測算,由是超過700元的縣,90%以上的貧困人口基本上解決溫飽問題)。根據這個標準,列入《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》的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共有592個,分布在27個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。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數量較多的省區是:云南(73個)、陜西(50個)、貴州(48個)、四川(43個)、甘肅(41個),數量較少的省區是:廣東(3個)、浙江(3個)、吉林(5個)、海南(5個)、西藏(5個)。從集中連片的角度看,這些貧困縣主要分布在18個貧困地區。
內容時間:2015-12-08
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北三環中路甲29號院3號樓華龍大廈A/B座13層、15層 | 郵編:100029
聯系人:王老師 | 電話:400-0086-695 | E-mail:[email protected] | QQ:2475522410 | 您當前的IP是:
版權所有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京ICP備06036494號-6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8213號 新出網證(京)字094號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:新出發京批字第版0079號